——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八。
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总税务司赫德呈称:
奉到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钧札内开:『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准美国署公使照称:台湾旗后及淡水两港口之副领事官需员,本大臣以旗后副领事官派本国人姓东生署理,淡水口副领事以英国人姓贾士署理,均经札委;请转行该处地方官办理交涉事件』等因前来,奉此。总税务司除札知该口税务司知照外,理合备文申覆贵衙门查照可也。
(见美国领事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