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五。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行南洋通商大臣李宗羲文称: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准美国署公使照称:『台湾旗后及淡水两港口之副领事官需员,本大臣以旗后副领事官派本国人姓东生署理,淡水口副领事官以英国人姓贾士署理,均经札委。为此,照请转行该处地方官与之办理交涉事件』等因前来。相应咨行贵大臣查照,转饬该地方官遵照可也。
同日,行闽浙总督文同上。
同日,行福州将军文同上。
(见美国领事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