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五十八年(一七一九、己亥)冬十一月十七日(乙酉),刑部等衙门议覆:『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言:「烽火门把总郑禄带兵坐船赴澎湖换班,陟遭飓风冲溺,沉失炮械;经陆汛千总林霞捞救,郑禄得免」。应将郑禄照毁弃官物律拟徒罪,其船只、炮械着即赔补』。得旨:『把总郑禄带兵坐船换班出洋,遭风碎船,事出意外。因此治罪。殊觉冤抑。其郑禄治罪、赔补船只器械之处,俱着宽免』。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