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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案汇录癸集

乙、嘉庆年各部造送内阁清册(节录台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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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吏部考功司月终册(元年三月分)

一一一、刑部造送月终册(元年九月分)

一一二、户部湖广司造送本年十月分特交转交事件册(元年十月分)

一一三、刑部月终册(五年十一月分)

一一四、吏部月终册(六年三月分)

一一五、礼部造送月终注销清册(七年三月分)

一一六、兵部月终册(七年七月分)

一一七、兵部造送十月分月终注销册(七年十月分)

一一八、户部造送月终注销册(七年十月分)

一一九、兵部职方司造送二月二十六日起至闰二月二十五日止月终册(八年闰二月分)

一二○、刑部月终册(八年三月分)

一二一、户部山西司造送十一月分特交转交事件册(八年十一月分)

一二二、户部湖广司造送八月二十六日起至九月二十五日止特交转交事件册(九年九月分)

一二三、户部月终册(九年十二月分)

一二四、户部河南司造送特交转交事件册(十年四月分)

一二五、户部月终册(十年六月分)

一二六、吏部月终册(十年八月分)

一二七、户部福建司造送特交转交事件册(十年八月分)

一二八、工部造送八月分特交转交事件册(十年八月分)

一二九、兵部武选司造送八月分月终册(十年八月分)

一三○、户部湖广司汇送特交转交事件册(十年十月分)

一三一、户部造送嘉庆十一年三月分特交转交事件册

一三二、吏部文选司造送三月分注销册(十一年三月分)

一三三、兵部职方司造送月终册(十一年三月分)

一三四、户部造送五月分特交转交事件册(十一年五月分)

一三五、户部造送八月分特交转交满汉清册(十六年八月分)

一三六、户部月终册(十七年三月分)

一三七、工部月终册(十七年四月分)

一三八、刑部月终册(十七年七月分)

一三九、吏部月终册(十八年正月分)

一四○、户部造送月终注销册(十九年九月分)

一四一、户部造送十月分特交转交事件册(十九年十月分)

一一○、吏部考功司月终册

嘉庆元年二月二十八日,内阁抄出福建提督哈等奏署鹿港厅王兆麟于书役郭仕全滋事、未能先事查察、交部议处一摺,于二十六日奉旨:军机大臣会该部核拟速奏,钦此。

前件行文完结。

一一一、刑部造送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特参事。内阁抄出台镇哈奏洋匪抢劫炮位,将失炮之千总邓龙光等革审一摺,嘉庆元年八月二十五日奉上谕:哈当阿奏大鸡笼口岸洋匪抢劫炮位,请将失炮之千总邓龙光及该管都司陈峰毫、副将李绍曾革职,分别提审,并自请交部治罪一摺,此案千总邓龙光因大鸡笼地方水土恶劣,擅离汛地,在庙居住,及闻盗匪登岸行劫,又因兵少躲避,以致遗失炮位。该汛额设兵丁七十九名,现止有三十七名。据都司陈峰毫供称,因属换班之期,新来兵丁尚未到齐等语,恐有别项情弊,必须澈底根究,严办示惩,都司陈峰毫、千总邓龙光,俱着革职拿问。副将李绍曾平日漫无觉察,实属废弛,着革职一并究讯。哈当阿既不能饬属堵御于先,又不能设法追捕于后,咎实难辞,着交部严加议处。摺并发。钦此。

前件于八月三十日内阁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杨德源。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哈等奏拿获抢夺满贯首犯潘添麟审明治罪一摺,嘉庆元年八月二十九日奉旨:军机大臣会该部核拟具奏,钦此。

前件九月初二日抄出到部,经军机处于八月三十日奏,本日奉旨:潘添麟着即处绞,余依议,钦此。行文讫,经承俞元潞。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哈等奏拿获盗犯黄虎等审明正法一摺,嘉庆元年八月二十九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九月初二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俞元潞。

一一二、户部湖广司造送本年十月分特交转交事件册

福建司一件哨商等事。内阁抄出水师提督哈等具奏国字三号、庆字五号哨船遭风被浪、漂流弁兵一百一十员名,确查造册咨部一摺,嘉庆元年十月初七日奉朱批:即有恤旨,钦此。于本月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施宁三。

福建司一件遵旨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魁伦等具奏台湾府知府员缺请将候补知府遇昌补授一摺,嘉庆元年十月初九日奉旨:知道了,钦此。于本月十二日抄出到部。又闽浙总督魁伦夹片具奏南路营参将海隆阿委署台湾北路协副将一摺,嘉庆元年十月初九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本月十二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施宁三。

一一三、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为遵旨核拟具奏事。台湾镇总兵爱等奏拿获盗首黄胜长等审明分别治罪一摺,嘉庆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奉上谕一道。

前件于本月二十四日内阁抄出,经承仇式衡。

一一四、吏部月终册

嘉庆六年三月初八日内阁奉上谕一道:因原任彰化县知县宋学灏未完赔项,将伊子宋良梧等均交刑部审办由。

前件送刑部查办完结,鲁式如。

一一五、礼部造送月终注销清册(七年三月三十日到)

二十五日一件内阁抄钦奉事。爱新泰等奏渡台淹毙弁兵赐恤由。

前件二十九日行。

一一六、兵部月终册

初一日内阁抄出台湾镇奏内营事。于嘉庆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奉上谕一道(兵船遭风)。

前件行文讫,已完,经承吴锦文。

初七日内阁抄出台湾总兵奏为奴遣犯一摺,奉上谕一道。

前件行文讫,已完。

一一七、兵部造送十月分月终注销册

十一日内阁抄出台湾镇奏续获事。于嘉庆七年十月十一日奉朱批:刑部知道,钦此(拿获逸匪)。

前件行文讫,已完。

十一日内阁抄出台湾镇奏访获事。于嘉庆七年十月十一日奉朱批:三法司速议具奏,钦此(拿获匪犯)。

前件行文讫,已完。

一一八、户部造送月终注销册

福建司一件参奏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玉等奏凤山县知县吴兆麟与学教吴玉麟互相禀揭、审明定拟一摺,嘉庆七年十月十四日奉朱批:刑部核拟具奏,钦此。于本月十七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经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代办经承王利和。

一一九、兵部职方司造送二月二十六日起至闰二月二十五日止月终册

初四日内阁抄出台湾镇奏巡阅事。于嘉庆八年闰二月初一日奉朱批:勉力巡防,切勿始勤终怠。钦此(查阅营伍)。

已完,前件行文讫,经承吴锦文。

初四日内阁抄出台湾镇奏内营事。于嘉庆八年闰二月初一日奉朱批:俱照例赐恤,钦此(兵船遭风)。

已完,前件行文讫,经承吴锦文。

一二○、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闰二月二十五日,内阁抄出台镇爱等奏拏获盗犯刘周元等审明治罪一摺,嘉庆八年闰二月二十三日奉朱批:刑部核拟具奏,钦此。

前件于二十五日抄出,三月初二日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

一二一、户部山西司造送十一月分特交转交事件册

福建司一件海外等事。内阁抄出兼署闽浙总督福建巡抚李具奏台湾淡水同知李明心陞授汀州府知府、所遗员缺请以彰化县知县相应魁陞署、彰化县知县另容拣员请调一摺,嘉庆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奉朱批:吏部议奏,钦此。又附片奏明捞获沉失饷银一摺,同日奉朱批:览,钦此。钦遵于本月十八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仓科经承吴霞峰。

一二二、户部湖广司造送八月二十六日起至九月二十五日止特交转交事件册

福建司一件循例事。内阁抄出福建巡抚李具奏台湾水师协标左营波字五号又中营波字七号战船二只、照商式改造、估需工料银两一摺,嘉庆九年九月二十日奉朱批:工部知道,钦此,钦遵于本月二十三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仓科经承吴霞峰。

一二三、户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为查明事。内阁抄出闽督等具奏查明台澎各营戍兵加饷不敷银两、请在于府库垫给、应行筹补归款一摺,嘉庆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奉朱批:户部议奏,钦此,钦遵于十二月初二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未完,仓科经承吴霞峰。

一二四、户部河南司造送特交转交事件册

福建司一件为循例等事。内阁抄出福建巡抚李具奏台湾厂承办台湾澎湖协标等营修造战船九只、共计估报工料运费银七千二百四十两零一摺,嘉庆十年四月十六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钦遵于本月十八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仓科经承吴霞峰。

福建司一件为具奏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爱新泰等具奏蔡牵盗船窜台滋扰、官兵尽力堵御、节次打仗、杀获盗犯、夺获贼船、并先经访获勾结煽诱之盗伙审明办拟一摺,于嘉庆十年四月二十二日奉上谕:爱新泰等奏蔡牵匪船窜越台洋、官兵节次堵御、杀获盗犯多名各情形一摺,览奏俱悉。此次蔡牵盗船胆敢恃众乘潮突至台洋滋扰,实属罪大恶极。经爱新泰等督率官兵,先后歼获盗犯多名,并击沉盗船,夺获盗械。蔡牵一犯,现在穷蹙已极,自可迅速就捦。所有争先杀贼、奋勇出力之护副将都司卢植,着加恩超陞副将,遇缺即补;知府庆保系属文员,因访闻伙盗越台煽诱,即会督营县,将伙盗蔡九、谢基及逸犯吴平三名拏获,绝其内应,并捐备小船三十只,分配义勇进剿,所办可嘉,着加恩赏给道衔,以示奖励。其余受伤阵亡及落海淹毙各弁兵,俱着查明照阵亡例赐恤。至守备廖国统带兵船防堵鹿耳门口岸,被盗船拥入,本有疏防之咎,但究因众寡不敌,且该备带兵排列□门,尚知认真堵御,所有爱新泰等奏请将廖国交部严议之处,着加恩改为交部议处。爱新泰职司统辖,遇昌系该管地方大员,于盗船窜入口门,未能先时防范,固属咎无可辞,姑念该员等节次追捕盗船,歼获甚多,功过尚足相抵,所有自请交部分别议处之处,着加恩宽免。余着该部核议具奏,钦此。钦遵于本月二十五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仓科经承吴霞峰。

一二五、户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遵旨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玉德等具奏台湾府库垫支戍兵加饷、应行筹款归还、遵照部驳、查明覆奏一摺,嘉庆十年六月初七日奉朱批:户部查核具奏,钦此,钦遵于本月初七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移会在案,未完,仓科经承吴霞峰。

一二六、吏部月终册

一件,内阁抄出闽浙总督玉德等奏台湾府知府庆保补授台湾道、遗缺查有建宁守马夔陛委署、建宁守员缺查有候补守叶宝书委署等因一摺,嘉庆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奉朱批:览,钦此,于本月二十七日抄出到部。

前件七月三十日行文讫,经承章兰言。

一二七、户部福建司造送特交转交事件册

福建司一件恳恩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玉等具奏台湾添造战船应配各项炮位、内地台湾各营并无余存炮位拨用、请动项制造、以资缉捕一摺,嘉庆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奉上谕:玉德等奏台湾添造战船应配各项炮位,恳请动项制造一摺,台湾水师关系紧要,前经玉德等奏请添造梭船三十只,当即降旨准行。所有此项船只应配大小炮位,据玉德等奏称,查明水路各营并无余炮堪以抽拨,着照所请,即行动项如数制造,以资缉捕之用,照例核实报销。该部知道。摺并发。钦此。钦遵于本月二十八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仓科经承吴霞峰。

一二八、工部造送八月分特交转交事件册

虞衡司一件动项等事。内阁抄出闽督玉等奏台湾添造战船请制配船炮位一摺,嘉庆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奉上谕一道,钦此。

前件移会各处讫。

一二九、兵部武选司造送八月分月终册

七月二十七日内阁抄出台湾镇等奏蔡牵盗船等事,嘉庆十年七月二十二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拿获伙匪)。

前件除行文讫,已完结,东科经承胡国寿。

一三○、户部湖广司汇送特交转交事件册

福建司一件为遵旨事。内阁抄出福建台湾镇总兵爱新泰具奏添造捕盗哨船、遵旨酌筹一切事宜一摺,嘉庆十年十月初五日奉朱批:军机大臣会同该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月初八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仓科经承吴霞峰。

一三一、户部造送嘉庆十一年三月分特交转交事件册

福建司一件钦奉事。嘉庆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内阁奉上谕:闽省台湾府所属各地方,因洋匪蔡牵肆逆,间被滋扰。现在官兵云集,即日歼除首逆,绥靖海疆。惟念贼氛所至,小民耕种未免失时,朕心深为廑念,着交该督抚查明该处曾经被贼蹂躏各地方,加恩将本年应征地丁钱粮,概行蠲免。其附近滋扰处所,并查明地方远近,酌量应行蠲免钱粮应行分数,奏请加恩,以示朕轸念海隅黎庶至意。玉德等即行誊黄晓谕,俾众知悉,钦此。钦遵于本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仓科经承吴霞峰。

福建司一件为钦奉事。嘉庆十一年二月二十九日内阁奉上谕:昨已有旨令德楞泰于三月初四日由京起程,前赴台湾剿办逆匪,所有拣发福建听候差遣委用之副将、参将、游击八员,着随同德楞泰等带领之二起巴图鲁侍卫章京驰驿前往,以资委用,钦此。于本月三十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仓科经承吴霞峰。

一三二、吏部文选司造送三月分注销册

一件,嘉庆十一年三月初二日内阁抄出初二日奉上谕:据爱新泰、庆保奏官兵攻克洲仔尾贼巢及剿破桶盘栈等处贼寨各情形,爱新泰着先交部议叙等因,钦此。

前件咨送兵部办理,行文完讫。

一三三、兵部职方司造送月终册

初二日内阁抄出爱新泰奏攻克洲仔尾贼巢等处,于嘉庆十一年三月初二日奉上谕一道(吉凌阿等议叙)。

前件行文讫,已完结,经承吴锦文。

一三四、户部造送五月分特交转交事件册

广东司一件为钦奉等事。嘉庆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内阁奉上谕:福州将军赛冲阿现赴台湾,前经降旨,令其在彼多留数月,弹压巡哨,并将营汛掺防事宜随时整饬,所有闽海关税务着照例暂交总督玉德兼管,钦此。于四月二十八日抄出到部。

前件行文讫,已完。

福建司一件钦奉上谕事。嘉庆十一年五月十九日内阁奉上谕:玉德身任闽浙总督有年,于海疆事务不能随时整顿,实力捕缉,任令水师地方闒茸废弛,以致洋盗蔡牵肆无忌惮,纠众劫掠。此次竟敢勾结陆路匪徒,窜赴台湾滋扰,经官兵大加剿击,该逆仍兔脱潜逃,迄今尚未就获。此皆由该督平素因循贻误,咎无可辞,业经叠次降旨训饬,并将伊革去翎顶。本日据玉德奏到提讯前获蔡逆伙犯洪教等供称:蔡牵帮船原有八、九十只,因节次被官兵攻毁,仅剩大小船三十余只,船内火药都向蔡牵船上领取。前在台湾时,蔡牵每船给发火药一、二百斤。自台窜回后,每船给火药三、四十斤。其米粮俱系随时打劫商船所得。淡水一项,沿海岛屿俱有泉水可汲等语。洋匪帮船所用□米自必藉各口岸私行接济,如果防守严密,绝其饮食,即无难制其死命。然或谓由该匪等劫掠商船,及沿海汲取所得,尚可藉词诿卸。至火药一项,必非洋匪等所能自行配造。即据该督此次自讯贼供,蔡逆原有帮船八、九十只,每船给发火药一、二百斤,统计已不下一万数千斤。试思盗船火药至如许之多,岂在洋面所能猝办?前次蔡逆窜扰台湾时,玉德等因局存火药不敷拨用,曾咨照江西巡抚备办协济。是官贮火药较少,而盗匪转多有积存。若非内地奸民私运接济,即系营汛不肖弁兵,牟利营私,暗中售卖。可见沿海一带,非特视诸奸为具文,竟以通盗济匪为常事。总督统辖文武,所司何事?乃玩误竟至于此。即此一端,已属溺职。今该督复以肝气病发,奏请赏假一月调理,该省正当剿捕吃紧之时,岂复病躯所能胜任?玉德即着革职,回旗调理,俟病痊之日,另降谕旨。所有闽浙总督员缺,着阿林保补授。阿林保接奉此旨后,即将湖南巡抚印务交与藩司韩崶护理,该督即驰驿速赴闽省任事。其阿林保未到以前,所有闽浙总督印务,着温承惠暂行□理。至李殿图系巡抚,任听各口岸偷漏水、米、火药,不加禁止,实属无能,岂可仍留二品顶戴,着降为四品顶戴,俟来京时以四、五品京堂补用。钦此。钦遵于本月二十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仓科经承吴霞峰。

一三五、户部造送八月分特交转交满汉清册

福建司一件具奏事。内阁抄出福建台湾镇总兵武隆阿等具奏哨船奉差经运台饷、在洋遭风击碎、淹毙兵丁、沉失军械一摺,嘉庆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奉朱批:照例恤赏,钦此,钦遵于八月初四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马泰占。

一三六、户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特参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汪志伊等具奏台防同知朱尔申玩视兵糈、逞私舞弊,请旨革职严审一摺,嘉庆十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奉上谕一道,于三月初二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仓科经承马泰占。

福建司一件奏陈事。内阁抄出福建台湾镇总兵武隆阿等具奏澎湖地方偶被风灾、捐资购买薯丝接济等因一摺,嘉庆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奉上谕一道,于三月初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仓科经承马泰占。

一三七、工部月终册

四月十五日一件,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汪奏为台湾厂造补善字三号等战船三只等事,于本年四月十三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行文讫。

一三八、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内阁抄出闽督汪奏署彰化令翟俦短缺仓库清完等情一摺,嘉庆十七年七月初七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改咨行文讫,经承赵润。

一三九、吏部月终册

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汪奏试通判彭谦署台湾通判一摺,嘉庆十八年正月二十三日奉朱批:吏部议奏,钦此,本月二十五日抄出到部。

前件现办,经承鲁敬远。

一四○、户部造送月终注销册

福建司一件遵旨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汪志伊等奏审明革职闽安右营把总朱濂管驾战船护载炮位船只前赴台湾、在内港冲礁搁浅、捏报外洋遭风击碎、漂失兵丁、并藏匿炮位拟罪一摺,嘉庆十九年九月十九日奉朱批:刑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月二十五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仓科经承章国均。

一四一、户部造送十月分特交转交事件册

福建司一件循例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兼署福建巡抚汪志伊具奏台湾厂大小修战船估需工料银两一摺,嘉庆十九年十月二十日奉朱批:工部知道,钦此,钦遵于本月二十三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仓科经承章国均。

--以上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七本六二九~六三五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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