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底簿》·二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朱彝尊《曝书亭集》有是书跋,但云抄之海盐郑氏,亦不言作者为谁。其书备载明正德以前诸土司官爵世系、承袭削除。观其命名与缮写之式,疑当时案牍之文,而好事者录存之也。所载云南土司百五十一家,广西土司百六十七家,四川土司二十家,贵州土司一十五家,湖广土司五家,广东土司一家,共三百五十九家。其官虽世及,而请袭之时,必以并无世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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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底簿》·二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朱彝尊《曝书亭集》有是书跋,但云抄之海盐郑氏,亦不言作者为谁。其书备载明正德以前诸土司官爵世系、承袭削除。观其命名与缮写之式,疑当时案牍之文,而好事者录存之也。所载云南土司百五十一家,广西土司百六十七家,四川土司二十家,贵州土司一十五家,湖广土司五家,广东土司一家,共三百五十九家。其官虽世及,而请袭之时,必以并无世袭之文上请;所奉进止,亦必以姑准任事,仍不世袭为词。盖其相沿体式如此。欲以示驾驭之权,不容其据谱而索故物也。然明自中叶后,抚绥失宜,威柄日弛。诸土司叛服不常,仅能羁縻勿绝而已。我国家声灵赫濯,逆命者必诛。旧籍所载,大半皆已改土归流。其存者亦无不革心顺化,比於郡县。此书中所列,皆前代一时苟且之制,本不足道。以《明史·土司列传》只记其征伐刑政之大端,而於支派本末未能具晰。是编词虽俚浅,而建置原委,一一可徵存之,亦足资考证焉。其地虽在中外之间,与郡县牧守稍殊,而受敕印、袭爵禄、纳租赋、供力役、随征调,实与官吏不殊,故《明史》不与外国同传。今亦附载於明代职官之末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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