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止观法门释要卷第二
明 古吴沙门智旭 述
△三辨体状二。初标科略指。二依科广释。今初。
次出体状。所言体状者就中复有三种差别。一举离相以明净心。二举不一不异以论法性。三举二种如来藏以辨真如。虽复三种差别。总唯辨此净心体状也。
复有三别等是标科。总唯辨此句是略指也。或问。何意三种差别以辨净心体状。答曰。净心体状不可名言。诸相即是非相故明离相。若计有相可离则非不异。若计相即是心又非不一。今言不一不异即是离於一异相也。然虽离一异相。不得再计非一非异之相。须知净心不一不异。而一亦净心异亦净心。约一即是如实空义。约异即是如实不空义也。以此三义求之而净心体状庶可会矣。
△二依科广释三。初举离相以明净心。二举不一不异以论法性。三举二种如来藏以辨真如。初中二。初正明净心离相。二巧示顺入方便。今初。
第一明离相者。此心即是第一义谛真如心也。自性圆融体备大用。但是自觉圣智所知。非情量之能测也。故云言语道断心行处灭。不可以名名。不可以相相。何以故。心体离名相故。体既离名即不可设名以说其体。心既绝相即不可约相以辨其心。是以今欲论其体状实亦难哉。唯可说其所离之相。反相灭相而自契焉。所谓此心从本已来离一切相平等寂灭。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亦有相非亦无相。非古来今。非上中下。非彼非此。非静非乱。非染非净。非常非断。非明非暗。非一非异等一切四句法。总说乃至非一切可说可念等法。亦非不可说不可念法。何以故。以不可说不可念对可说可念生。非自体法故。即非净心。是故但知所有可说可念不可说不可念等法悉非净心。但是净心所现虚相。然此虚相各无自实。有即非有。非有之相亦无可取。何以故。有本不有故。若有本不有。何有非有相耶。是故当知净心之体不可以缘虑所知。不可以言说所及。何以故。以净心之外无一法故。若心外无法。更有谁能缘能说此心耶。是以应知所有能缘能说者。但是虚妄不实故有。考实无也。能缘既不实故。所缘何得是实耶。能缘所缘皆悉不实故。净心既是实法。是故不以缘虑所知也。譬如眼不自见。以此眼外更有他眼能见此眼。即有自他两眼。心不如是。但是一如。如外无法。又复净心不自分别。何有能分别取此心耶。而诸凡惑分别净心者。即如痴人大张己眼还觅己眼。复谓种种相貌是己家眼。竟不知自家眼处也。是故应知有能缘所缘者但是己家净心。为无始妄想所熏故不能自知己性。即妄生分别。於己心外建立净心之相。还以妄想取之以为净心。考实言之。所取之相正是识相。实非净心也。
自性圆融则不可以诸相取。体备大用又不可以寂灭求。所离之相谓四句百非。反相谓即流以寻源。灭相谓停波以得水也。眼不自见。犹有他眼能见我眼。心不自知。更无他心能知我心。以凡属方隅形相皆是妄想所取。即更拟一无方隅无形相者以为净心之相。亦是妄想。所取不过俱属识情分别之相。决非净心故也。余文易知。
△二巧示顺入方便。
问曰。净心之体既不可分别。如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能得入。答曰。若知一切妄念分别体是净心。但以分别不息说为背理。作此知已。当观一切诸法一切缘念有即非有。故名随顺。久久修习若离分别。名为得入。即是离相体证真如也。此明第一离相以辨体状竟。
知一切妄念分别体是净心。譬如知彼是水也。但以分别不息说为背理。譬如波浪不息说为背水之止性也。作此知已。是从名字起观行。当观一切诸法等。是从观行入相似。久久修习若离分别等。是繇相似入分真。圆顿止观之要尽在是矣。
△二举不一不异以论法性。
次明不一不异以辨体状者。上来虽明净心离一切分别心及境界之相。然此诸相复不异净心。何以故。此心体虽复平等而即本具染净二用。复以无始无明妄想熏习力故。心体染用依熏显现。此等虚相无体唯是净心。故言不异。又复不一。何以故。以净心之体虽具染净二用。无二性差别之相。一味平等。但依熏力所现虚相差别不同。然此虚相有生有灭。净心之体常无生灭常恒不变。故言不一。此明第二不一不异以辨体状竟。
先明不异。则不於相外别觅净心。如全水成波则全波即水也。次明不一。则不计差别之相以为净心。如波虽生灭不可谓水有生灭也。
△三举二种如来藏以辨真如二。初明空义。二明不空义。虽云二种如来藏。秪是一体具二义耳。以其随缘即不变故。十界染净诸法性自非有名为空如来藏。以其不变能随缘故。具足染净性相一异难思名不空如来藏。体实非空非不空。故能双照空与不空。初中二。初正明空。二问答遣疑。今初。
次明第三二种如来藏以辨体状者。初明空如来藏。何故名为空耶。以此心性虽复缘起建立生死涅盘违顺等法。而复心体平等。妙绝染净之相。非直心体自性平等所起染净等法。亦复性自非有。如以巾望兔。兔体是无。但加以幻力故似兔现。所现之兔有即非有。心亦如是。但以染净二业幻力所熏故。似染似净二法现也。若以心望彼二法。法即非有。是故经言。流转即生死。不转是涅盘。生死及涅盘。二俱不可得。又复经言。五阴如幻乃至大般涅盘如幻。若有法过涅盘者。我亦说彼如幻。又复经言。一切无涅盘。无有涅盘佛。无有佛涅盘。远离觉所觉。若有若无有。是二悉俱离。此等经文皆据心体平等以泯染净二用。心性既寂。是故心体空净。以是因缘名此心体为空如来藏。非谓空无心体也。
以平等心会差别法。但有平等之体。元无差别之实。名之为空。犹大佛顶经所谓一非一切非。十界俱非非。但空也。
△二问答遣疑五。初遣众生现有疑。二遣何因迷妄疑。三遣无明有体疑。四遣能熏为体疑。五遣因果一异疑。今初。
问曰。诸佛体证净心。可以心体平等故。佛亦用而常寂。说为非有。众生既未证理。现有六道之殊。云何无耶。答曰。真智真照尚用即常寂。说之为空。况迷暗妄见何得不有。有(疑衍有字)即非有。
△二遣何因迷妄疑。
问曰。既言非有。何得有此迷妄。答曰。既得非有而妄见有。何为不得无迷而横起迷。空华之喻於此宜陈。
无迷而横起迷。所谓迷本无因者也。既无华而妄见有华。亦可例知无劳而妄瞪成劳矣。
△三遣无明有体疑。
问曰。诸余染法可言非有。无明既是染因。云何无耶。答曰。子果二种无明本无自体。唯以净心为体。但因熏习因缘故有迷用。以心往摄用即非有。唯是一心。如似粟麦本无自体。唯以微尘为体。但以种子因缘。故有粟麦之用。以尘往收用即非有。唯是微尘。无明亦尔。有即非有。
△四遣能熏为体疑。
问曰。既言熏习因缘故有迷用。应以能熏之法即作无明之体。何为而以净心为体。答曰。能熏虽能熏他令起。而即念念自灭。何得即作所起体耶。如似麦子但能生果。体自烂坏归於微尘。岂得春时麦子即自秋时来果也。若得尔者。劫初麦子今仍应在。过去无明亦复如是。但能熏起后念无明。不得自体不灭即作后念无明也。若得尔者。无明即是常法。非念念灭。既非常故。即如灯焰前后相因而起。体唯净心也。是故以心收。彼有即非有。彼有非有故。名此净心为空如来藏也。
能熏指过去子果二种无明。无明指现在子果二种无明也。余文可知。
△五遣因果一异疑。
问曰。果时无明与妄想为一为异。子时无明与业识为一为异。答曰。不一不异。何以故。以净心不觉故动。无不觉即不动。又复若无无明即无业识。又复动与不觉和合俱起不可分别。故子时无明与业识不异也。又不觉自是迷暗之义。过去果时无明所熏起故。即以彼果时无明为因也。动者自是变异之义。由妄想所熏起故。即以彼妄想为因也。是故子时无明与业识不一。此是子时无明与业识不一不异也。果时无明与妄想不一不异者。无明自是不了知义。从子时无明生故。即以彼子时无明为因。妄想自是浪生分别之义。从业识起故。即以彼业识为因。是故无明妄想不一。复以意识不了境虚故即妄生分别。若了知虚即不生妄执分别。又复若无无明即无妄想。若无妄想亦无无明。又复二法和合俱起不可分别是故不异。此是果时无明与妄想不一不异也。以是义故。二种无明是体。业识妄想是用。二种无明自互为因果。业识与妄想亦互为因果。若子果无明互为因者。即是因缘也。妄想与业识互为因者。亦是因缘也。若子时无明起业识者。即是增上缘也。果时无明起妄想者。亦是增上缘也。上来明空如来藏竟。
答中先明不一不异义。次明体用因果及因缘.增上缘义。以此诸义惟依一心虚妄建立。有即非有。故得结成空如来藏也。子时无明与业识先明不异。次明不一。果时无明与妄想先明不一。次明不异。繇根本无明得有业识之用。繇枝末无明得有妄想之用。故以二种无明为体也。繇子时无明得生果时无明。复繇果时无明熏成子时无明。故二种自互为因果。名亲因缘。繇业识得起妄想。复繇妄想熏成业识。故二种亦互为因果。亦名亲因缘。若子时无明起业识。果时无明起妄想。但是异法相成。秪名增上缘也。
△二明不空义。犹大佛顶经所谓一即一切即。十界但即。非偏假也。文为二。初总立诸科。二随科各释。今初。
次明不空如来藏者。就中有二种差别。一明具染净二法以明不空。二明藏体一异以释实有。第一明染净二法中。初明净法。次明染法。初明净法中复有二种分别。一明具足无漏性功德法。二明具足出障净法。
△二随科各释即为二。初明具染净法。二明藏体一异。初中二。初明净法。二明染法。初又二。初明具足无漏性功德法。二明具足出障净法。今初。
第一具无漏性功德者。即此净心虽平等一味体无差别。而复具有过恒沙数无漏性功德法。所谓自性有大智慧光明义故。真实识知义故。常乐我净义故。如是等无量无边性净之法唯是一心具有。如起信论广明也。净心具有此性净法。故名不空。
起信论云。不觉起念见诸境界。故说无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义。若心有动非真识知。非常非乐。非我非净。心性无动即真实识知等义。此性净法不约德用言也。
△二明具足出障净法二。初明果性惟心所具。二明能熏亦惟心所具。今初。
第二具出障净德者。即此净心体具性净功德。故能摄持净业熏习之力。由熏力故德用显现。此义云何。以因地加行般若智业熏於三种智性令起用显现。即是如来果德三种大智慧也。复以因地五波罗蜜等一切种行熏於相好之性令起用显现。即是如来相好报也。然此果德之法虽有相别。而体是一心。心体具此德故。名为不空。不就其心体义明不空也。何以故。以心体平等非空不空故。
△二明能熏亦惟心所具。
问曰。能熏净业为从心起。为心外别有净法以为能熏耶。答曰。能熏之法悉是一心所作。此义云何。谓所闻教法悉是诸佛菩萨心作。诸佛心菩萨心众生心是一故。教法即不在心外也。复以此教熏心解性。性依教熏以起解用。故解复是心作也。以解熏心行性。性依解熏以起行用。故行复是心作也。以行熏心果性。性依行熏起於果德。故果复是一心作也。以此言之。一心为教乃至一心为果。更无异法也。以是义故。心体在凡之时本具解行果德之性。但未为诸佛真如用法所熏。故解等未显用也。若本无解等之性者。设复熏之。德用终不显现也。如是真金本有器朴之性。乃至具有成器精妙之性。但未得推锻而加。故器朴等用不现。后加以钳椎。朴器成器次第现也。若金本无朴器成器之性者。设使加以功力。朴用成用终难显现。如似压沙求油。钻氷觅火。锻氷为器。铸水为瓶。永不可成者。以本无性故也。是故论言。若众生无佛性者。设使修道亦不成佛。以是义故。净心之体本具因行果德性也。依此性故起因果之德。是故此德唯以一心为体。一心具此净德。故以此心为不空如来藏也。
能熏所熏。若果若因。无不以一心为体。心具此德故名不空。
△二明染法二。初立科。二各释。今初。
次明具足染法者。就中复有二种差别。一明具足染性。二明具足染事。
△二各释二。初明具染性。二明具染事。初又二。初正明。二释疑。今初。
初明具足染性者。此心虽复平等离相。而复具足一切染法之性。能生生死。能作生死。是故经云。心性是一云。何能生种种果报。即是能生生死。又复经言。即是法身。流转五道说名众生。即是能作生死也。
从此有彼名之为生。举体成彼名之为作。如水生波举体作波也。
△二释疑七。初释性不可转疑。二释两性相违疑。三释两业起灭疑。四释性不相除疑。五释互论相违疑。六释本末同灭疑。七释相违不熏疑。今初。
问曰。若心体本具染性者。即不可转凡成圣。答曰。心体若唯具染性者。不可得转凡成圣。既并具染净二性。何为不得转凡成圣耶。
△二释两性相违疑。
问曰。凡圣之用既不得并起。染净之性何得双有耶。答曰。一一众生心体。一一诸佛心体。本具二性而无差别之相。一味平等。古今不坏。但以染业熏染性故。即生死之相显矣。净业熏净性故。即涅盘之用现矣。然此一一众生心体依熏作生死时。而不妨体有净性之能。一一诸佛心体依熏作涅盘时。而不妨体有染性之用。以是义故。一一众生一一诸佛悉具染净二性。法界法尔未曾不有。但依熏力起用先后不俱。是以染熏息故称曰转凡。净业起故说为成圣。然其心体二性实无成坏。是故就性说故染净并具。依熏论故凡圣不俱。是以经言。清净法中不见一法增。即是本具性净。非始有也。烦恼法中不见一法灭。即是本具性染。不可灭也。然依对治因缘。清净般若转胜现前。即是净业熏。故成圣也。烦恼妄想尽在於此。即是染业息。故转凡也。
△三释两业起灭疑。
问曰。染业无始本有。何由可灭。净业本无。何由得起。答曰。得诸佛真如用义熏心故。净业得起。净能除染故。染业即灭。
△四释性不相除疑。
问曰。染净二业皆依心性而起还能熏心。既并依性起。何得相除。答曰。染业虽依心性而起。而常违心。净业亦依心性而起。常顺心也。违有灭离之义。故为净除。顺有相资之能。故能除染。法界法尔。有此相除之用。何足生疑。
△五释互论相违疑。
问曰。心体净性能起净业还能熏心净性。心体染性能起染业还能熏心染性。故乃可染业与净性不相生相熏说为相违。染业与染性相生相熏应云相顺。若相顺者即不可灭。若染业虽与染性相顺。由与净性相违故得灭者。亦应净业虽与净性相顺。由与染性相违故亦可得除。若二俱有违义故双有灭离之义而得存净除染。亦应二俱有顺义故并有相资之能复得存染废净。答曰。我立不如是。何为作此难。我言净业顺心故心体净性即为顺本。染业违心故心体染性即是违本。若偏论心体即违顺平等。但顺本起净即顺净心不二之体。故有相资之能。违本起染便违真如平等之理。故有灭离之义也。
△六释本末同灭疑。
问曰。违本起违末便违不二之体。即应并有灭离之义也。何故上言法界法尔具足二性不可破坏耶。答曰。违本虽起违末。但是理用。故与顺一味。即不可除。违末虽依违本。但是事用。故即有别义。是故可灭。以此义故。二性不坏之义成也。问曰。我仍不解染用违心之义。愿为说之。答曰。无明染法实从心体染性而起。但以体暗故。不知自己及诸境界从心而起。亦不知净心具足染净二性而无异相一味平等。以不知如此道理故。名之为违。智慧净法实从心体而起。以明利故。能知己及诸法皆从心作。复知心体具足染净二性而无异相一味平等。以如此称理而知。故名之为顺。如似穷子实从父生。父实追念。但以痴故不知己从父生。复不知父意。虽在父舍不认其父。名之为违。复为父诱说经历多年。乃知己从父生。复知父意。乃认家业。受父教勅。名之为顺。众生亦尔。以无明故。不知己身及以诸法悉从心生。复遇诸佛方便教化故。随顺净心能证真如也。
违本即染性。违末即染事也。染性是理用。即与净性体融一味故不可除。染事是事用。招感生死故须灭除。穷子喻无明染性。父喻本觉真心。诸佛先证我之真心即是同体之父。方便教化令顺净心。则无明转为智慧。即染性而成净性。但除染事不除染性明矣。
△七释相违不熏疑。
问曰。既说无明染法与心相违。云何得熏心耶。答曰。无明染法无别有体。故不离净心。以不离净心故。虽复相违而得相熏。如木出火炎炎。违木体而上腾。以无别体。不离木故。还烧於木。后复不得闻斯譬喻。便起灯炉之执也。此明心体具足染性名为不空也。
木喻净心。炎喻无明。染法烧木喻还熏净心。借喻本欲明理。执喻便成戏论。故诫令不得起执。谓灯炉出火何故不烧灯炉。
△二明具染事。
次明心体具足染事者。即彼染性为染业熏故。成无明住地及一切染法种子。依此种子现种种果报。此无明及与业果即是染事也。然此无明住地及以种子果报等。虽有相。别显现。说之为事。而悉一心为体。悉不在心外。以是义故。复以此心为不空也。譬如明镜所现色像。无别有体。唯是一镜。而复不妨万像区分不同。不同之状皆在镜中显现。故名不空镜也。是以起信论言。因熏习镜。谓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悉於中现。不出不入。不失不坏。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实性故。以此验之。具足世间染法亦是不空如来藏也。上来明具足染净二法以明不空义竟。
△二明藏体一异为三。初立科。二详释。三总结。今初。
次明藏体一异以释实有义。就中复有六种差别。一明圆融无碍法界法门。二明因果法身名别之义。三明真体在障出障之理。四明事用相摄之相。五明治惑受报不同之义。六明共不共相识。
圆融无碍谓一不碍异异不碍一。非一非异而异而一。乃如来藏真实法性也。约一而异。故因果二种法身名别。约异而一。故真体在障出障理同。然事理互相融摄尚为易解。以事摄事尤为难知。故须以巧便示之。既知法界无碍。须明治惑受报不同之致。乃不执性废修。既知凡圣同而复异。须知共相不共相识。夫然后纤疑毕尽而常同常异。法界法门罄无余蕴矣。
△二详释即为六。初明圆融无碍法界法门(至)六明共不共相识。初中三。初直明法界体一。二具明染净性事。三正明无碍圆融。今初。
第一明圆融无碍法界法门者。问曰。不空如来藏者为一一众生各有一如来藏。为一切众生一切诸佛唯共一如来藏耶。答曰。一切众生一切诸佛唯共一如来藏也。
空与不空其体无二。今欲辨法界非一非异即异即一圆融无碍之理。故约不空藏为问也。佛及众生尚祇一如来藏。岂令空与不空反有二耶。惟一藏体。一切生佛各得其全。是故佛圆融生亦圆融。佛无碍生亦无碍。净性与染性圆融无碍。净事与染事亦圆融无碍。净性与净事染性与染事圆融无碍。净性与染事染性与净事亦圆融无碍。以要言之。一一佛一一生。一一净性一一净事。一一染性一一染事。无非如来藏之全体大用。非分如来藏以为染净性事。亦不因一一染净性事遂成多多如来藏也。帝网之珠仅可为片喻而已。
△二具明染净性事二。初标章。二释示。今初。
问曰。所言藏体具包染净者。为俱时具。为始终具耶。答曰。所言如来藏具染净者。有其二种。一者性染性净。二者事染事净。如上已明也。若据性染性净。即无始以来俱时具有。若据事染事净。即有二种差别。一者一一时中但有染净二事。二者始终方具净染二事。
△二释示二。初释性染性净俱时具有。二释事染事净有二差别。今初。
此义云何。谓如来藏体具足一切众生之性。各各差别不同即是无差别之差别也。然此一一众生性中。从本已来复具无量无边之性。所谓六道四生。苦乐好丑。寿命形量。愚痴智慧等一切世间染法。及三乘因果等一切出世净法。如是等无量差别法性。一一众生性中悉具不少也。以是义故。如来之藏从本已来俱时具有染净二性。以具染性故能现一切众生等染事。故以此藏为在障本住法身。亦名佛性。复具净性。故能现一切诸佛等净德。故以此藏为出障法身。亦名性净法身。亦名性净涅盘也。
如来藏具足一切众生之性。而一一众生皆以如来藏之全体为性。非是藏性之少分故。故仍具足一切十界染净法性也。具染仍名本住法身。亦名佛性者。欲令众生标心於极果故。若就法性之义论之。亦得名无明性生死性等。
△二释事染事净有二差别又二。初明一时俱具。二明始终方具。今初。
然诸一一众生无始已来。虽复各各具足染净二性。但以造业不同故。熏种子性成种子用亦即有别。种子用别故。一时之中受报不同。所谓有成佛者。有成二乘果者。有入三涂者。有生天人中者。复於一一趣中无量差别不同。以此论之。如来藏心之内俱时得具染净二事。如一时中。一切时中亦复如是也。
此总约一切众生元无二性。故一时具足染净二事也。
△二明始终方具。
然此一一凡圣。虽於一时之中受报各别。但因缘之法无定。故一一凡圣无始以来具经诸趣无数回返。后遇善友教修出离。学三乘行及得道果。以此论之。一一众生始终乃具染净二事。何以故。以一众生受地狱身时无余趣报。受天报时亦无余趣报。受一一趣中一一身时亦无余身报。又受世间报时不得有出世果。受出世果时无世间报。以是义故。一众生不得俱时具染净二事。始终方具二事也。一切众生亦如是。是故如来之藏有始终方具染净二事之义也。
此别约一一众生迷本藏性幻起染净二事。繇情执故不得言一时俱具也。
△三正明无碍圆融三。初法说。二喻说。三引证。初中五。初明无差而差之理。二明全理成事。三明全事摄理。四明全事摄事。五结成差即无差。今初。
问曰。如来之藏具如是等无量法性之时。为有差别为无差别。答曰。藏体平等。实无差别。即是空如来藏。然此藏体复有不可思议用。故具足一切法性。有其差别即是不空如来藏。此盖无差别之差别也。此义云何。谓非如泥团具众微尘也。何以故。泥团是假。微尘是实。故一一微尘各有别质。但以和合成一团泥。此泥团即具多尘之别。如来之藏即不如是。何以故。以如来藏是真实法。圆融无二故。
答中先明正义。次以喻反显。约平等名空。约差别名不空。体实非空不空。双照空与不空者也。但会用归体则差即无差。而体亦不名无差。以用非体外故。全体起用则无差而差。而用亦不名差。以体非用外故。此义云何下。恐人以泥团喻藏性。以众尘喻诸法。设尔则诸法反为实有藏性。反是假成。岂其然哉。言泥团是假微尘是实者。乃随情说假实耳。若随智说。则泥团众尘并皆无性。一切惟心。既一切惟心。则微尘之藏性不少。泥团之藏性不多。一一皆是圆融无碍之真实法性矣。
△二明全理成事。
是故如来之藏全体是一。众生一毛孔性全体是一。众生一切毛孔性如毛孔性。其余一切所有世间一一法性亦复如是。如一众生世间法性。一切众生所有世间一一法性。一切诸佛所有出世间一一法性亦复如是。是如来藏全体也。
此明如来藏不变随缘作一切世出世法时。乃至一毛孔性皆是举全体而成之。非是少分藏性。以藏性真实圆融不可割裂非有分剂故也。
△三明全事摄理。
是故举一众生一毛孔性即摄一切众生所有世间法性。及摄一切诸佛所有出世间法性。如举一毛孔性即摄一切法性。举其余一切世间一一法性亦复如是。即摄一切法性。如举世间一一法性即摄一切法性。举一切出世间所有一一法性亦复如是。即摄一切法性。
此明一切法随缘不变全事即理。无有一毛孔许而非藏性。全体既是藏性。全体即是一切世出世法性之全体。以无事外之理故也。
△四明全事摄事。
又复如举一毛孔事即摄一切世出世事。如举一毛孔事即摄一切事。举其余世间出世间中一切所有。随一一事亦复如是。即摄一切世出世事。何以故。谓以一切世间出世间事。即以彼世间出世间性为体故。是故世间出世间性体融相摄故。世间出世间事亦即圆融相摄无碍也。
此明随一一事既全揽藏性之理。必尽摄藏性所具世出世间之事。以既无事外之理。尤必无理外之事故也。以一事遍摄法界之事是名事事无碍法界。
△五结成差即无差。
是故经言。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
前云藏体具足一切法性。即是无差别之差别。今随举一毛孔事即具世出世事。则一一毛孔皆是藏性全体大用。当知差别即无差别矣。是故心则具佛法及众生法。佛则具心法及众生法。众生则具心法及与佛法。俱是能具。俱是所具。俱是能造。俱是所造。不可谓心但是能具能造。佛及众生但是所具所造也。
△二喻说亦五。初喻无差而差之理。二喻全理成事。三喻全事摄理。四喻全事摄事。五结显差即无差。今初。
譬如明镜。体具一切像性。各各差别不同。即是无差别之差别也。若此镜体本无像性差别之义者。设有众色来对。像终不现。如彼炽火虽复明净。不能现像者。以其本无像性也。既见镜能现像。定知本具像性。以是义故。此一明镜於一时中俱能现於一切净秽等像。而复净像不妨於秽。秽像不妨於净。无障无碍净秽用别。虽然有此像性像相之别。而复圆融不异。唯是一镜。
明镜中像性像相元无差别。以喻空如来藏。体具像性能现像相。以喻不空如来藏也。余可知。
△二喻全理成事。
何以故。谓以此镜全体是一毛孔像性故。全体是一切毛孔像性故。如毛孔像性。其余一一微细像性。一一粗大像性。一净像性。一秽像性等。亦复如是。是镜全体也。
若非镜之全体不能现於一毛。故随现一毛皆即镜之全体功能。非少分镜体也。
△三喻全事摄理。
是故若举一毛孔像性。即摄其余一切像性。如举一毛孔像性即摄一切像性。举其余一一像性亦复如是。即摄一切像性也。
既一一毛孔皆举镜之全体所现。则以镜之全体为性。既以镜之全体为性。则以能现一切群像之性为性矣。
△四喻全事摄事。
又若举一毛孔像相即摄一切像相。如举一毛孔像相即摄一切像相。举其余一一像相亦复如是。即摄一切像相。何以故。以一切像相即以彼像性为体故。是故一切像性体融相摄。故一切像相亦即相融相摄也。
像相别无自体。即以镜性而成其相。镜性本具一切像相。则此全揽镜性所成之一毛像相安得不全摄一切像相哉。
△五结显差即无差。
以是譬故。一切诸佛一切众生同一净心如来之藏。不相妨碍。即应可信。
如一一像各揽全镜之性。各摄群像之相。则一切诸佛一切众生各揽全体如来藏性。各具法界差别之事。复何疑哉。
△三引证又三。初引杂华。二引起信。三引契经。今初。
是故经言。譬如明净镜。随对面像现。各各不相知。业性亦如是。此义云何。谓明净镜者即喻净心体也。随对者即喻净心体具一切法性故。能受一切熏习。随其熏别现报不同也。面者即喻染净二业也。像现者即喻心体染净二性依熏力故现染净二报也。各各不相知者即喻净心与业果报各不相知也。业者染净二业。合上面也。性者即是真心染净二性。合上明镜具一切像性也。亦如是者总结成此义也。又复长行问云心性是一者。此据法性体融说为一也。云何能生种种果报者。谓不解无差别之差别。故言云何能生种种果报也。
此偈出华严经。先引偈。次释。复引长行证成。文并可知。
△二引起信。
此修多罗中喻意偏明心性能生世间果报。今即通明能生世出世果亦无所妨也。是故论云。三者用大。能生世间出世间善恶因果故。以此义故。一切凡圣一心为体。决定不疑也。
先牒华严喻意。但说能生世间果报。然实藏性具生世出世果故。再引起信以证成之。
△三引契经。
又复经言。一切诸佛法身唯是一法身者。此即证知一切诸佛同一真心为体。以一切诸佛法身是一故。一切众生及与诸佛即同一法身也。何以故。修多罗为证故。所证云何。谓即此法身流转五道说名众生。反流尽源说名为佛。以是义故。一切众生一切诸佛。唯共一清净心如来之藏平等法身也。此明第一圆融无碍法界法门竟。
既言一切诸佛唯一法身。又言法身流转说名众生。则众生与佛决非二体明矣。不二而二生佛宛然。二而不二互融互摄。故名圆融无碍法界法门。
△二明因果法身名别之义二。初正明。二释疑。初中二。初标章。二解释。今初。
次明第二因果法身名别之义。问曰。既言法身唯一。何故上言众生本住法身。及云诸佛法身耶。答曰。此有二义。一者以事约体说此二名。二者约事辨性以性约体说此二名。
事者十界染净之事。体者如来藏也。藏体无别。但以染净之事皆从藏体而起。故约事以名体即有因法身果法身之别也。性者十界染净之性。藏体既能成染净事。便可验知具染净性。故云约事辨性。体实非染非净。但以染净之性皆即藏体所具。故约性以名体。亦有因法身果法身之别也。约事即约事造三千。约性即约理具三千。事理两重三千同居一念。故知二种法身义别。总一如来藏心。
△二解释二。初释约事。二释约性。今初。
所言以事约体说二法身名者。然法身虽一。但所现之相凡圣不同。故以事约体。说言诸佛法身众生法身之异。然其心体平等实无殊二也。若复以此无二之体收彼所现之事者。彼事亦即平等凡圣一味也。譬如一明镜能现一切色像。若以像约镜。即云人像体镜。马像体镜。即有众镜之名。若废像论镜。其唯一焉。若复以此无二之镜体收彼人马之异像者。人马之像亦即同体无二也。净心如镜。凡圣如像。类此可知。以是义故常同常别。法界法门以常同故。论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以常别故。经云。而常修净土。教化诸众生。此明约事辨体也。
文中先正明。次立喻。三法合。正明中先不二而二。次二而不二。喻合可知。
△二释约性。
所言约事辨性。以性约体说有凡圣法身之异名者。所谓以此真心能现净德故。即知真心本具净性也。复以真心能现染事故。即知真心本具染性也。以本具染性故说名众生法身。以本具净性故说名诸佛法身。以此义故有凡圣法身之异名。若废二性之能以论心体者。即非染非净。非圣非凡。非一非异。非静非乱。圆融平等不可名目。但以无异相故称之为一。复是诸法之实故名为心。复为一切法所依止故名平等法身。依此平等法身有染净性。故得论凡圣法身之异。然实无有别体为凡圣二种法身也。是故道一切凡圣同一法身亦无所妨。何以故。以依平等义故。道一一凡一一圣各别法身亦无所失。何以故。以依性别义故。
文中以此真心能现等。正约事以辨性也。以本具染净性等。乃以性而约体也。若废二性之能等。融拂凡圣二性明其无二体也。是故道一切凡圣等。明其圆融无碍不妨说同说别也。
△二释疑三。初释习性疑。二释有性疑。三释立名疑。今初。
问曰。如来之藏体具染净二性者。为是习以成性。为是不改之性耶。答曰。此是理体。用不改之性。非习成之性也。故云佛性大王非造作法。焉可习成也。佛性即是净性。既不可造作。故染性与彼同体。是法界法尔。亦不可习成。
性有二义。一者始终不改义。二者熏习成种义。今约理体之用名之为性。非约习成也。佛性名为大王者。以具自在统摄之全能故。
△二释有性疑。
问曰。若如来藏体具染性能生生死者。应言佛性之中有众生。不应言众生身中有佛性。答曰。若言如来藏体具染性能生生死者。此明法性能生诸生之义。若言众生身中有佛性者。此明体为相隐之语。如说一切色法依空而起悉在空内。复言一切色中悉有虚空。空喻真性。色喻众生。类此可知。以是义故。如来藏性能生生死。众生身中悉有佛性。义不相妨。
△三释立名疑。
问曰。真如出障既名性净涅盘。真如在障应名性染生死。何得称为佛性耶。答曰。在缠之实虽体具染性。故能建生死之用。而即体具净性故。毕竟有出障之能。故称佛性。若据真体具足染净二性之义者。莫问在障出障。俱得称为性净涅盘。并合名性染生死。但名涉事染。化仪有滥。是故在障出障俱匿性染之义也。又复事染生死唯多热恼。事净涅盘偏足清凉。是以单彰性净涅盘为欲起彼事净之泥洹。便隐性染轮回。冀得废斯事染之生死。若孤题性染惑者。便则无羡於真源。故偏导清升。愚子遂乃有欣於实际。是故在障出障法身俱隐性染之名。有垢无垢真如并彰性净之号。此明第二因果法身名别之义竟。
若论法性平等名字性空。不惟在障可名性染生死。纵令出障亦可名性染生死也。但以称为佛性可引物情。名为染性徒增惑结。喻如荀卿性恶之论无益斯民。孟轲性善之称有裨世道多矣。
△三明真体在障出障之理二。初正明。二释疑。初中三。初明体性本融。二明约用差别。三明用不违体。今初。
次明第三在障出障之义。问曰。既言真如法身平等无二。何得论在障出障有垢无垢之异耶。答曰。若论心体平等。实无障与不障。不论垢与不垢。若就染净二性。亦复体融一味不相妨碍。
△二明约用差别。
但就染性依熏起故有障垢之名。此义云何。谓以染业熏於真心。违性故性依熏力起种种染用。以此染用违隐真如顺用之照性。故即说此违用之暗以为能障。亦名为垢。此之垢用不离真体故。所以即名真如心为在障法身。亦名为有垢真如。若以净业熏於真心。顺性故性依熏力起种种净用。能除染用之垢。以此净用顺显真心体照之明性故。即说此顺用之照以为圆觉大智。亦即名大净波罗蜜。然此净用不离真体故。所以即名真心为出障法身。亦名无垢真如。以是义故。若总据一切凡圣以论出障在障之义。即真如法身於一时中并具在障出障二用。若别据一一凡圣以论在障出障之义。即真如法身始终方具在障出障二事也。
△三明用不违体。
然此有垢无垢在障出障之别。但约於染净之用说也。非是真心之体有此垢与不垢障与不障。
用分染净而体自平等。是故染亦不名垢障。净亦不名不垢不障也。初正明竟。
△二释疑。
问曰。违用既论为垢障。违性应说为碍染。答曰。具是障性垢性。亦得名为性障性垢。此盖平等之差别。圆融之能所。然即唯一真心。勿谓相碍不融也。问曰。既言有平等之差别能所。亦应有自体在障出障耶。答曰。亦得有此义。谓据染性而说。无一净性而非染。即是自体为能障。自体为所障。自体为在障。就净性而论。无一染性而非净。即是自体为能除。自体为所除。自体为出障。是故染以净为体。净以染为体。染是净。净是染。一味平等。无有差别之相。此是法界法门常同常别之义。不得闻言平等便谓无有差别。不得闻言差别便谓乖於平等也。此明第三在障出障之义竟。
初一番问答。许其性障性垢之名。而无相碍不融之义。以惟一真心故。次一番问答。许其自体在障出障之义。而无平等差别互乖之情。以常同常别故。
△四明事用相摄之相二。初以理曲明。二以事巧示。初中二。初正明相摄。二兼破余疑。初又二。初相摄。二相即。今初。
次明第四事用相摄之相。问曰。体性染净既得如此圆融。可解少分。但上言事法染净亦得无碍相摄。其相云何。答曰。若偏就分别妄执之事。即一向不融。若据心性缘起依持之用。即可得相摄。所谓一切众生悉於一佛身中起业招报。一切诸佛复在一众生毛孔中修行成道。此即凡圣多少以相摄。若十方世界内纤尘而不迮。三世时劫入促念而能容。此即长短大小相收。是故经云。一一尘中显现十方一切佛土。又云。三世一切劫。解之即一念。即其事也。又复经言。过去是未来。未来是现在。此是三世以相摄。其余净秽好丑高下彼此明暗一异静乱有无等一切对法及不对法。悉得相摄者。盖由相无自实。起必依心。心体既融。相亦无碍也。
第一章中具明性染性净事染事净及全理成事全事摄理全事摄事圆融无碍法界法门。但理事互摄犹可依通。以事摄事诚难思议。故蹑前而起问也。答中先拂妄情所执。次以缘起依持之用而融摄之。盖既全心起相。全相即心。安得不一相即一切相耶。
△二相即。
问曰。我今一念即与三世等耶。所见一尘即共十方齐乎。答曰。非但一念与三世等。亦可一念即是三世时劫。非但一尘共十方齐。亦可一尘即是十方世界。何以故。以一切法唯一心故。是以别无自别。别是一心。心具众用。一心是别。常同常异。法界法尔。
以别是一心故常同。以一心是别故常异。常同故言相即。常异故言相摄。同异俱不思议相摄相即。岂复有二体哉。初正明相摄竟。
△二兼破实疑五。初破凡圣不同疑。二破圣无别相疑。三破世谛差别疑。四破世谛摄事疑。五破滥同神我疑。今初。
问曰。此之相摄既理实不虚。故圣人即能以自摄他。以大为小。促长演短。合多离一。何故凡夫不得如此。答曰。凡圣理实同尔圆融。但圣人称理施作所以皆成。凡夫情执乖理是故不得。
△二破圣无别相疑。
问曰。圣人得理便应不见别相。何得以彼小事以包纳大法。答曰。若据第一义谛。真如平等实无差别。不妨即寂。缘起世谛不坏而有相别。
此明圣人既悟第一义谛。不坏世谛。不同凡夫二谛俱迷。
△三破世谛差别疑。
问曰。若约真谛本无众相。故不论摄与不摄。若据世谛彼此差别。故不可大小相收。答曰。若二谛一向异体。可如来难。今既以体作用名为世谛。用全是体。名为真谛。宁不相摄。
△四破世谛摄事疑。
问曰。体用无二。只可二谛相摄。何得世谛还摄世事。答曰。今云体用无二者。非如揽众尘之别用。成泥团之一体。但以世谛之中一一事相即是真谛全体。故云体用无二。以是义故。若真谛摄世谛中一切事相得尽。即世谛中一一事相亦摄世谛中一切事相皆尽。如上已具明此道理竟。不须更致余诘。
△五破滥同神我疑。
问曰。若言世谛之中一一事相即是真谛全体者。此则真心遍一切处。与彼外道所计神我遍一切处义有何异耶。答曰。外道所计心外有法。大小远近三世六道历然是实。但以神我微妙广大故。遍一切处犹如虚空。此即见有实事之相异神我。神我之相异实事也。设使即事计我。我与事一。但彼执事为实。彼此不融。佛法之内即不如是。知一切法悉是心作。但以心性缘起不无相别。虽复相别。其唯一心为体。以体为用。故言实际。无处不至。非谓心外有其实事。心遍在中。名为至也。
外道神我之计复有二别。一者计异物是我。二者计即物是我。虽有二计。总不达一切惟心。心外无物。故与大乘法门不同。初以理曲明竟。
△二以事巧示二。初许示。二正示。今初。
此事用相摄之义难知。我今方便令汝得解。汝用我语不。外人曰。善哉受教。
事事无碍法界。不离众生日用之间。迷者不觉。高推圣境。故今更就事以巧示之也。
△二正示二。初示大小相摄相即。二示时劫相摄相即。今初。
沙门曰。汝当闭目忆想身上一小毛孔。即能见不。外人忆想一小毛孔已。报曰。我已了了见也。沙门曰。汝当闭目忆想作一大城。广数十里。即能见不。外人想作城已。报曰。我於心中了了见也。沙门曰。毛孔与城大小异不。外人曰。异。沙门曰。向者毛孔与城但是心作不。外人曰。是心作。沙门曰。汝心有小大耶。外人曰。心无形相。焉可见有大小。沙门曰。汝想作毛孔时。为减小许心作。为全用一心作耶。外人曰。心无形段。焉可减小许用之。是故我全用一念想作毛孔也。沙门曰。汝想作大城时。为只用自家一念作。为更别得他人心神共作耶。外人曰。唯用自心作城。更无他人心也。沙门曰。然则一心全体唯作一小毛孔。复全体能作大城。心既是一无大小故。毛孔与城俱全用一心为体。当知毛孔与城体融平等也。以是义故。举小收大。无大而非小。举大摄小。无小而非大。无小而非大。故大入小而大不灭。无大而非小。故小容大而小不增。是以小无异增。故芥子旧质不改。大无异减。故须弥大相如故。此即据缘起之义也。若以心体平等之义。望彼即大小之相。本来非有。不生不灭。唯一真心也。
全举心体而成一毛孔。全举心体而成一大城。此不变随缘之用也。大亦唯心。大无大相。小亦唯心。小无小相。大小生时心不生。大小灭时心不灭。心既不生不灭。则唯心之大小全体即心故。亦即不生不灭。此随缘不变之体也。既全体起用。全用即体。宁不全用摄一切用耶。
△二示时劫相摄相即。
我今又问汝。汝尝梦不。外人曰。我尝有梦。沙门曰。汝曾梦见经历十年五岁时节以不。外人曰。我实曾见历涉多年或经旬月时节。亦有昼夜与觉无异。沙门曰。汝若觉已。自知睡经几时。外人曰。我既觉已。借问他人。言我睡始经食顷。沙门曰。奇哉。於一食之顷而见多年之事。以是义故。据觉论梦。梦里长时便则不实。据梦论觉。觉时食顷亦则为虚。若觉梦据情论。即长短各论。各谓为实。一向不融。若觉梦据理论。即长短相摄。长时是短。短时是长。而不妨长短相别。若以一心望彼。则长短俱无。本来平等一心也。正以心体平等。非长非短。故心性所起长短之相。即无长短之实。故得相摄。若此长时自有长体。短时自有短体。非是一心起作者。即不得长短相摄。又虽同一心为体。若长时则全用一心而作。短时即减少许心作者。亦不得长短相摄。正以一心全体复作短时。全体复作长时。故得相摄也。是故圣人依平等义故。即不见三世时节长短之相。依缘起义故。即知短时长时体融相摄。又复圣人善知缘起之法。唯虚无实。悉是心作。是心作故。用心想彼七日以为一劫。但以一切法本来皆从心作。故一劫之相随心即成。七日之相随心即谢。演短既尔。促长亦然。若凡夫之辈。於此缘起法上妄执为实。是故不知长短相摄。亦不能演短促长也。此明第四事用相摄之相竟。
唯心之长可以作唯心之短。唯心之短可以作唯心之长。故得相摄。长亦唯心。长无长相。短亦唯心。短无短相。故得相即也。余例上可解。
大乘止观法门释要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