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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名分,圣(潇雨按,原刻为繁体,作“圣”。)(1)之所审也。造父之所以与(2)交者,少操辔,马之百节皆与;(3)明王之所以与臣下交者,少审名分,群臣莫敢不尽力竭智矣。天下之可治,分成也;是非之可辨,名定也。无(4)过其实,罪也;弗及,愚也。是故情尽而不伪,质素而无巧。故有道之君,其无易听,(5)此名分之所审也。(6)若夫临官治事者,案其法则民敬事;任士进贤者,保其后则民慎举;议国亲事者,尽其实则民敬言。孔子曰:“临事而惧,希不济。”(7)《易》曰:“若履虎尾,终之吉。”(8)若群臣之众皆戒慎,恐惧若履虎尾,则何不济之有乎?君明则臣少罪。夫使众者,诏作则迟,分地则速,是何也?无所逃其罪也。言亦有地,不可不分也。君臣同地,则臣有所逃其罪矣。(9)故陈绳则木之枉者有罪,措准则地之险者有罪,审名分则群臣之不审者有罪。(10)夫爱民,且利之也,爱而不利,则非慈母之德也;好士,且知之也,好而弗知,则众而无用也;力于朝,且治之也,力而治,则劳而无功矣。三者虽异,道一也。是故曰:“审一之经,百事乃成;审一之纪,百事乃理。”名实判为两,合为一。是非随名实,赏罚随是非。(11)是则有赏,非则有罚,人君之所独断也。明君之立也,正其貌,庄其心,虚其视,不躁其听,不淫审分,应辞以立于廷,则隐匿疏远,虽有非焉,必不多矣。明君不用长耳目,不行间谍,不强闻见,形至而观,声至而听,事至而应。近者不过,则远者治矣;明者不失,则微者敬矣。(12)家人、子侄和,臣妾力,则家富,丈人虽厚,衣食无伤也;子侄不和,臣妾不力,则(13)家贫,丈人虽薄,衣食无益也,而况于万乘之君乎?国之所以不治者三:不知用贤,此其一也;虽知用贤,求不能得,此其二也;虽得贤,不能尽,此其三也。(14)正名以御之,则尧舜之智必尽矣;明分以示之,则桀纣之暴必止矣。贤者尽,暴者止,则治民之道不可以加矣。听朝之道,使人有分。有大善者必问孰进之,有大过者必云孰任之,而行赏罚焉,且以观贤不肖也。(15)今有大善者不问孰进之,有大过者不问孰任之,则有分无益。已问孰任之而不行赏罚,则问之无益。已是非不得尽见谓之蔽,见而弗能知谓之虚,知而弗能赏谓之纵,三者乱之本也。明分则不蔽,正名则不虚,(16)赏贤罚暴则不纵,三者治之道也。于群臣之中,贤则贵之,不肖则贱之;(17)治则使之,不治则□之;忠则(18)爱之,不忠则罪之。贤不肖,治不治,忠不忠,由是观之,犹白黑也。(19)陈绳而斲之,则巧拙易知也。夫观群臣亦有绳,以名引之,则虽尧舜不(20)服矣。(21)虑事而当,不若进贤;进贤而当,不若知贤;知贤又能用之,备矣。治天下之要在于正名,正名去伪,事成若化,苟能正名,天成地平。为人臣者,以进贤为功;为人君者,以用贤为功。(22)为人臣者,进贤是自为置上也,自为置上而无赏,是故不为也;进不肖者,是自为置下也,自为置下而无罪,是故为之也。使进贤者必有赏,进不肖者必有罪,无敢进也者为无能之人,若此则必多进贤矣。

校正:

(1)当作“明王”二字。

(2)“与”下当有“马”字。

(3)疑“举”。

(4)原校云:“‘无’,可疑。”案当作“夫”。

(5)文有脱误。

(6)《吕氏春秋·审分览》云:“王良之所以使马者,约审之,以控其辔,而四马莫敢不尽力。有道之主,其所以使群臣者亦有辔,其辔何如?正名审分,是治之辔已。故案其实而审其名,以求其情。听其言而察其类,无使放悖。夫名多不当其实,而事多不当其用者,故人主不可以不审名分也。”

(7)《论语·述而篇》:“子曰:‘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曾子·立事篇》云:“临事而栗者,鲜不济矣。”此盖误曾子之言为孔子。

(8)《易·履卦》云:“履虎尾,愬愬终吉。”

(9)《吕氏春秋·审分览》云:“夫治身与治国,一理之术也。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主亦有地,臣主同地,则臣有所匿其邪矣,主无所避其累矣。”

(10)“夫使众者”以下见《长短经·适变篇注》,末句有“矣”字。“陈绳”三句亦见《意林》,“险”上并有“废”字。

(11)《韩非子·安危篇》云:“安术有七,一曰赏罚随是非。”

(12)“明君”以下见《长短经·适变篇注》,“廷”作“朝”,“长耳目”上无“用”字。按“用”字衍,《汉书·楚元王传》云:“愿长耳目”,长即言用也。

(13)原脱。

(14)“国之”以下见《御览》四百二。“虽知用贤,求不能得”作“或求贤不能得”。“虽得贤”句作“用贤不能尽”。《书钞》廿一引:“不知用贤。”

(15)“听朝”以下见《适变注》,“云”作“问”,两“问”字下、“行”字下皆有“其”字。

(16)二句见注。

(17)二句见注。

(18)原脱四字,依上文例补三字。

(19)“贤不肖”及“忠不忠”以下见注,“由是”作“以道”。《管子·明法解》云:“以战功之事定勇怯,以官职之治定愚智,故勇怯愚智之见也,如白黑之分。”《春秋繁露·五行五事篇》云:“视白明明者,知贤不肖者,分明白黑也。”(潇雨按:原刻作“白”。今通行本《春秋繁露》句作“视曰明,明者,知贤不肖,分明黑白也”。)

(20)疑“必”。

(21)《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篇》云:“欲审曲直,莫如引绳;欲审是非,莫如引名。名之审于是非也,犹绳之审于曲直也。诘其名实,观其离合,则是非之情不可以相谰己。”

(22)四句见《长短经·是非篇》及《大体篇》注,两“功”字下皆有“也”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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