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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四 谕温常绶罚俸三个月之处着注于记录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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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四 谕温常绶罚俸三个月之处着注于记录抵销
乾隆四十四年八月三十日
又奏四库全书处记过三次之温常绶,阅校迟延,请照例罚俸三个月一疏,奉谕旨:
温常绶罚俸三个月之处,着注于记录抵销。(起居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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