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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明代史

半私的和私人的综合体和编年体编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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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明显地是奉敕纂修并在许多情况下也是奉敕刊行的官方著作外,半官、半私和完全是私人的汇编之间的界线,在许多情况下很难划分。绝大多数有关历史的著作,不是在朝就是在野的官员所写。在朝的官员通常有接触官方文献的机会,可能以他们的官员资格进行撰写。这类著作尽管有某种程度的个人或集团偏见,但总的来说表达了政府的观点。在野的官负难于或不可能有接触官方文献的机会,可能感到他们可以更自由地表达个人观点甚至批评政府。

有些著作可以相当清楚地归于在朝的或在野的官员的名下,但其他许多著作却难于清楚地分类。此外,尽管在个人或集团之间有敌意和斗争,但所有的官员都有强烈的阶级意识。他们都是以官员的身份来写他们的同僚,不论在朝或在野。如上面提到的,他们原则上都对宦官抱有偏见,总是迫不及待地想把他们的同僚所做坏事的责任推到宦官身上。[1]

因此,“半私”这个词是用于那些不能清楚区分的情况。《千顷堂书目》的作者黄虞稷(1629—1691年)也注意到一些这样的问题。[2] 有许多历史著作是作者个人主动用综合体编纂的,[3] 其中有些遵循正史的体裁,有些则不。然而黄虞稷不仅把《元史》,而且把几种非官修的汇编列入正史类。其中现存的有,16世纪后期邓元锡的《皇明书》( 2.1.2)和1634年左右尹守衡的《皇明史窃》(2.1.4),它们都有纪传;后者还有志和世家。这样,它们就接近于官修断代史的体例,列入目录的其他著作则不完全遵循这种体例,而是包含一些大都可以并入正史类著作的部分。这类著作有:1567年郑晓的《吾学编》( 2.1.1),它有纪、表、传、述、考;1640年何乔远的《名山藏》(2.1.5),它由35篇“记”(应为37篇——译者注)组成,内容包括本纪、诸王、世家、列传和志;和 1632年朱国祯的《皇明史概》( 2.1.3),它有纪和传,纪分为三部分,按年代和题目编排,传分为两部分。

这类中最重要、形式上最接近正史的两部著作,是明亡后明遗民所著,故未列入《千顷堂书目》。它们是查继佐(1601—1676年)的《罪惟录》(2.1.6),它有帝纪、志、传;和傅维麟(死于1667年)的《明书》(2.1.7),它有本纪、记、志、世家和列传。《明史稿》和《明史》( 2.1.9)分别完成于1723和1736年,是清朝的官修史书,基本上反映了清人对明朝历史的看法。

明代有许多编年体著作涉及不同的时期。最流行的有《皇明通纪》(1555年,1.2.1),据说是陈建所著。这部书在后来的版本中有许多增补( 1.2.2—12)。这是第一部内容广泛的明朝历史,起1351年,终1521年,即正德末年。它很快就流传开来。跟其他写于16世纪中叶以后的历史著作一样,《皇明通纪》根据的材料相当冗杂,对文献和传闻不加区别。它出版后不久,就受到严厉的批评,说它包含了错误的叙述,有歪曲史实之嫌。皇帝甚至下令禁止并销毁印板。但像过去和现在经常发生的那样,禁书只不过增加了书的名声。

它被反复重印、增补、重编,直到1627年,即天启末年。有朝鲜版和日本版。沈国元的《皇明通纪从信录》(1620年, 1.2.6)是其中很流行的一种修订增补本,有批语和旁注。作者改正了《皇明通纪》中的一些错误,他的本子被认为是这部著作最好的版本,尽管这样,他仍然不加区别地收入了各种各样的资料。与此大不相同的是,同一作者关于泰昌和天启时期(1620—1627年)的《两朝从信录》(1621年,1.2.6),则主要依据实录。

其他一些流行的编年体明史是在清初出版的。一部是《通纪会纂》( 1.3.8),被认为是(可能是骗人的)锺惺(1574—1625年)所著,此书写明朝历史到1646年为止。锺惺是著名诗人。也许由于他的名气,编者和出版商在他死后用他的名字来替伪作做宣传,这种做法在17世纪的中国似乎是司空见惯。

一桩臭名昭著的公案涉及《史纲评要》,这是一部起自古代终于元末的编年史。这部著作包含被认为是李贽写的评语。它在文化革命中被“发现”并重印,当时李贽作为一个“反对儒家和赞成法家”的人物享有盛名。但是,四人帮垮台后,李贽的作者身份证明是假的,《史纲评要》则是晚明的一部抄袭之作,根据的是姚舜牧(1563—1627年)的《史纲要领》(1610年)。[4]

另一部流行的历史著作是《通鉴明纪全载辑略》(1696年,1.3.9),它的有些版本甚至包括了南明,这部著作被认为是清初学者朱璘所作。德马拉甚至利用它编著他的多卷本中国史。[5] 尽管这两部著作都有许多不同名字的版本并广为流传,但作为史料都没有多大价值。与真正的官修作品相比,这类作品可以认为是真正的野史。

不过,在编年体历史著作中,也有比较博学的。包括下列几种:薛应旂的《宪章录》(1573年,1.3.1),终1521年;黄光昇的《昭代典则》(1600年,1.3.2),终1527年;谭希思的《明大政纂要》(1619年,1.3.5),涉及同一时期。

这类著述中最突出的,是谈迁的《国榷》(约1653年,1.3.7),起1328年,终1645年,包括了整个明代。它根据文献资料,写明朝的最后25年最为详尽。最后这部分占整个著作的六分之一。第一次铅印本根据几种不同的抄本校勘,1958年出版于北京。[6]

有几部编年体著作只涉及有限的时期。关于明初的,可以举出吴朴的《龙飞纪略》(1542年,1.4.2),起1352年,终1402年。这类著作中的大多数写嘉靖和隆庆两朝。范守己的《皇明肃皇外史》(1582年,1.4.4)写嘉靖时期,据说包含实录所没有的资料。清初万言等人编撰的《崇祯长编》(1.4.9)是崇祯时期(这个时期没有修纂实录)的编年史。台北中央研究院保存的66卷手抄本,可能是现存最完整的。这部著作中有少数几章印成了文集。

第一部新颖的按题目编排的重要历史著作,是谷应泰的《明史纪事本末》(1658年,2.2.11),它模仿《通鉴纪事本末》,在体裁上是综合体的一种变体。但它又不同于将司马光《资治通鉴》的内容重新整理的《通鉴纪事本末》,它所根据的明代资料范围很广,其中有不少现在已经失传。它被认为是最有用和最可靠的早期明史著作之一,经常被翻印,日本早在1843年就翻印了。

还有一种综合体的变体,是同一作者限于某一时期历史的各种论文的合集。这类著作一方面在内容上不如本节第一部分谈到的著作那样广泛,另一方面又区别于一个作者著作的总集。在中国目录中,这些著作通常列入史部的别史类。这类著作包括王世贞的《弇山堂别集》(1590年,2.2.6)和《弇州史料》(1614年,2.2.8)。

第二部著作是在作者死后编成的。两部著作偶尔有重复。前者包含若干论文、系谱、研究和重要的《史乘考误》。[7] 后者增加几种志,其中一些涉及中国与外国人和这样一些国家的关系,如安南、哈密和蒙古;以及传记和传记材料、有关明史话题的各种评论。王世贞(1526—1590年)[8] 是16世纪的杰出学者和批判的历史著作这个新趋势的富于创造力的代表。

[1]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182—185页;朱彝尊:《书两朝崇信录后》,见《曝书亭集》[105](1714年序;重印,《四部丛刊》,第155—156函,上海,1926年),45,第12叶。

[2]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240—241页。

[3]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43—1347页;王鏊:《震泽长语》[531](4.5.10)(16世纪初;《纪录汇编》,1617年;上海重印,1938年),125,第12—13叶。

[4]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00—204页;郑晓:《今言》[64](4.2.2)(1566年;重印,《纪录汇编》,144—147,1617年;上海重印,1938年),145,第2叶。

[5]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91—793页;郎瑛:《七修类稿》[304](4.3.3)(1566年或其后;北京重印,1961年),13,第190—192页。

[6]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190—1191页;沈德符:《野获编》[468],8,第223—234页。

[7]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39—1242页。

[8] 引自姚名达:《邵念鲁年谱》[614](上海,1930年;1934年重印),第16—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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