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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福建台湾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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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自入版圖,訏謨辰告,遠頒海外;聲教之敷,於斯為盛。茲編彙弁於首,奉詔諭為一冊,俾開卷者如親典謨、如覿天顏,以昭一道同風之治。

一、舊志「星野」、「建置沿革」、「山川疆界」,統歸「封域」。茲各區其類而以「形勝」附之,使閱者瞭然為海表中華,得悉方輿之盛焉。

一、「城池」、「官署」、「學校」,舊入「規制」。茲別輯「城池」為一編,重金湯也。凡有關利濟、資保障者,悉附及之,以見苞桑之計。

一、「風俗」關乎治化,故語焉務詳。附「物產」而並及「氣候」者,以數十年來陰陽調燮、百物咸亨,漸與中土無異;於此悟聖化轉移之權,有天人協應之理。

一、臺初「賦役」未備,今則租庸日盛矣。唯則例與內地稍異,宜詳辨之。並言「恤政」者,以海表窮黎獲沐皇恩,以見翔洽之意。

一、「典禮」、「兵制」,前志俱未詳。茲集禮文、禮器及樂章,悉本「會典」內釐定成式,駸駸乎祀事孔明矣。若增設兵防,允稱海東重鎮;別為一編,見武衛之盛焉。

一、學校,所以培養風教。臺雖島域,學則因地異名,視內郡有加;書院之設,尤屬曠典。若夫校士、臨民,義無偏重,斯「公署」立焉;宜各列為一編。

一、臺屬海疆要地,官制故隨時屢易。而「名宦」一冊,苟非其人,不敢濫予廟食,為官方羞。至云「宦績」方新,且欲崇畏壘,以俟來者。

一、臺初學校未興,故舊志以「選舉」附「人物」之後。今別為一編,重科名也。若夫稟地靈而為人秀稱三不朽,豈易言哉!間有取者,亦善善從長爾。

一、臺地前為夷島,本無奇勝;故「古蹟」一篇,僅存其名。若「災異」、「叢談」,亦以示戒鑑、資掌故也。因博採之,以備參考。

一、舊志「藝文」頗繁,今稍為釐訂,擇其愷切詳明有關政教、風土者錄之,以資考鏡,亦佐志乘所不逮焉。

一、是編凡二十卷,餘依類附入。其體倣自省通志而略為變通,視之舊志,差信足徵矣。至夫引用書目,必詳姓氏於簡端,亦示不掩人善之義云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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