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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本难经阐注

二十五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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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难曰。有十二经。五脏六腑十一耳。其一经者。何等经也。然。一经者。手少阴与心主别脉也。(心主即手心主胞络别脉者不同于心经脉也)心主与三焦为表里。俱有名而无形。故言经有十二也。(胞络配一脏成十二经也)此章言心主与三焦为表里。俱有名而无形。后人因无形二字。不参经义。持论纷纭,不特议越人之错谬。

而并议叔和附会之非。三千年来。未有定论。余每思难经去古未远。出诸家之最先。且字字必本内经。

岂独于胞络三焦大关键处。反创异言而惑世耶。不得不即以内经合难经之义。而明辨之。如内经之言五脏俱载形色。五腑亦载丈尺。所盛水谷。亦载升斗。若胞络三焦有形。何独不明载其色。并尺寸升斗之数。乃见难经所言胞络者。以包字取义也。言三焦者。以三字取义也。如灵素本输篇曰。三焦者。中渎之府。水道出焉。属膀胱。是孤之府。本藏篇曰。密理浓皮。三焦膀胱浓。决气篇曰。上焦开发。宣五谷味。若雾露之溉。是谓气。中焦受气取汁。变化而赤。是谓血。荣卫生卫篇曰。荣出于中焦。卫出于下焦。又曰。上焦如雾。

中焦如沤。下焦如渎。五癃津液别论曰。三焦出气。以温肌肉。充皮肤。灵枢邪客篇曰。心者五脏六腑之大主。其脏坚固。邪勿能容。容之则心伤。心伤则神去而死矣。故谓邪之在于心者。皆在于心之胞络。以上灵素诸条。俱形容三焦统包五脏六腑。胞络独包心之义。夫所谓中渎之府。

是孤之府。岂非因三焦能包乎外。而得此独尊之称乎。又谓密理浓皮。三焦浓。若周身皮肉之内。非三焦所托。何能浓薄相应乎。又谓上焦宣谷味。中焦受气取汁。变化而赤。岂非三焦能包各脏腑。

而各脏腑俱藉三焦之气以宣化乎。又谓荣出中焦。卫出下焦。荣因谷味之精为血。卫得谷味之气为气。皆因于胃者也。然能使胃之变化者。岂非三焦统包乎外。而运其气乎。又谓如雾如沤。

如渎。能上主开发之令。中主变化之权。下主水道之职。

岂非三焦包各脏腑之外。而尽为其统持乎。又谓出气以温肌肉充皮肤。则明指三焦托在皮肤肌肉里面之一层也。又谓诸邪之在于心者。皆在心之胞络。则明指胞络是护于心外之一层也。后人看书执着。

将谓三焦若无形。何以水道出。何以有浓薄。何以若雾露。何以如雾如沤如渎。何以出气温肌肉。若胞络无形。何以诸邪皆在心之胞络。何独不悟夫何以不载其色。何以不载其丈尺乎。殊不知胞络者。络于内而胞于外之一小囊也。既已名之曰胞络。不必又以大小尺寸状其形也。三焦者。

托于外而护于内之一大囊也。不过三字极状其护之遍。以焦字极状其气之周。既已名之曰三焦。亦不必又以大小丈尺状其形也。而向之所疑者。从此可顿释矣。且以似脏别脏之小囊。配似腑外腑之大囊。亦天造地设之理。(三十四难称焦为外府)越人谓无形二字。一见于此。再见于三十四难。自必考之至当。究之至确。

何后人仅得内经之皮毛。即妄议前贤。多见其不知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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