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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中观释论

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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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二

安慧菩萨造

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光梵大师赐紫沙门臣惟净等奉 诏译

观缘品第一之余

复次此中或有异意。谓以刹那如是缘性可成于果。虽非相续此无过失。是故颂言。

非有亦非无  缘义和合尔

释曰。所言无者。如兔角等。缘亦何无。此中意者。如前说性。此不可说不可伺察。谓以彼因于分位中不能取故。所言有者。诸缘于何性而有所说。是中无有少法而可施作。若有彼因及作用事。如上所说。此即为有如是果缘。其义显明。如瓶灯等。此应思择。此中决定。若有所离。即无所有亦非无有缘不和合故。如所说果或果分位彼三种功用能所性极成。彼若缘异即无功用。所施作故。此说显明。彼有所生此无所离。此说义成。此中无有少法不生及非有性如量增广体不生故。以无生法而可增故。若诸缘有体性。即不和合生。此中无功用体性止遣。其有如是有性者。有人谓于彼无功用不和合体性中亦有所成。如痴等体性。或量中减少。或生中减少。非坏因而有。非常因而有。如瓶决定离别异性。或彼境界智生。其理应思。若对治法起。即能遣除冥暗。若彼二种决定为有者。于境界智中即不成就。以世俗谛中。譬如灯等及瓶生因有所成故。是故应知。亦无所离。或有人言非有非非有。生时缘成故。谓以生时有作用性所发起故。此中虽有亦复不成决定生性。彼有即是增上所作。是故颂言。

诸法无自性  非有亦非无

释曰。谓以生时种类所作或有或无。后亦如是。不离有性无性或有所得。如是有诸缘论中说是相。非不有故。如兔角等。亦有说相。此有说相即世俗谛。非胜义谛。能成彼果说名因缘。然彼亦无诸法不有亦非不有。若其不有即无法可成。若尔云何有此能成之因而得和合。有若不成与成相违。无即决定。不成无。彼有性生故。譬如兔角亦有亦无决定不成。于一法中相违自性。本不生故。二俱有过。以如是因成如是果。岂得和合。若或于彼心心所法而有取著。此即说为所缘缘法。如是决定彼不和合。若胜义谛中如是眼识等有法可说。彼法生时无言说性。是故此中非所缘法而得和合。若有所说彼即相违。无亦相违。若有所缘。应知皆是世俗谛故。非胜义谛。胜义谛者。此中止遣。若有法转时。即诸相随转。是即所缘。此说是为所缘缘法。是故颂言。

于此无缘法  云何有缘缘

释曰。若无缘之法生时。云何复有所缘法生。彼体无成故。又若等无间灭法。彼即容受所作为等无间缘。此中决定如是分别。是故颂言。

若法未生时  即不应有灭

灭法何能缘  故无次第缘

释曰。若法未生如石女儿死若法已生诸法皆灭。是故无彼次第缘法而得和合。以生灭性不和合故。即灭即生。而彼灭缘当云何有。是故缘灭无说性可转如是则应生时为缘。若生时为缘者。生时已生又何用缘。生者起义。此不有故彼何有缘。若有所成。即是增上缘法。此若决定起伺察时。即无所有。故此诸法皆无自性。若起言说及伺察时。实无自性可得成就。是故颂言。

诸法无自性  非有亦非无

此有彼法起  如是无所有

释曰。彼如是性非有性故。乃有是缘。论中所说缘者说有彼果故。如佛所说诸缘法者。谓有士夫所作果增上果胜报果平等果。非无体性故。如兔角等。或说有果。若如实所说。非胜义谛。何所以邪。果若有若无。缘中皆止遣。若如实观察不即缘有果。不离缘有果。是故颂言。

若谓缘无果  果从缘中出

是果何不从  非缘中而出

释曰。非缘中出者。如砂出油。若或止遣缘生。定知有过。复次颂言。

若果从缘生

释曰。有异意乐。若言有果从缘可生。亦何不从非缘所成。以相似无性故。若正缘有成。非缘亦应成。若止其不生。又定知有过。复次颂言。

是缘无自性

释曰。意谓若无自性。彼云何能所作差别。此中谓显果非自成故。复次颂言。

从无自性生  何得从缘生

释曰。此中意者。如尊者提婆所说颂言。

如衣因所成  能成因别异

成法若自无  别异因何有

今此品中皆为止遣如是义故。或有人言。

果不从缘生  不从非缘生

以果无有故  缘非缘亦无

释曰。彼生不能无性故。此中有言果由缘成。缘法者是果之种类。果无自成无自种类。彼果决定从他性生而有所得。然为止其定生性故。无有缘成。亦无非缘成。无缘种类。无非缘种类。无非缘种类果可有果生无性。谓因等及缘有果圆成。彼缘所成此果无性。果无性故。缘与非缘复云何有。此中意者。若说生若说缘若说果。应知唯是世俗分别。如是皆非胜义谛境。今此品中皆为证成如。是义故。

观去来品第二之一

前品已止生义。今当次第。胜义谛中诸有物体。如是总聚差别之义。而悉止遣。余有所观次应发起。如前品余所分别说。诸有物体皆悉无性。谓先止遣彼生义已。余诸句义亦然止遣。诸有所作虽复如是多种止已。然善巧智中有所生义还复发起。此无过失。有人言去。此中去者。去法胜义谛有彼果。此法有实性故。能作所作作法非不和合。今为止遣彼有能作所作及作法故。有此品起。此中应问。为已去名去。为未去名去。故颂答言。

已去无有去

释曰。已去名谢灭。若有去法可去。即彼去法为不极成。即不和合。自语相违。复次颂言。

未去亦无去

释曰。未去未生。若有去法可去。即如前所说。自语相违。不和合对治。复有人言。此言去者。总摄作用。诸差别等如所意乐。去时有去。为对彼异意故。颂遣言。

离已去未去  去时亦无去

释曰。而彼去时。或有所去。即不离已去未去二种法中。何以故。于一法中互相违性彼不生故。此中若说诸法无性。是义成就。若以是法于非法中有所成者。即去时去又何不成。是故亦无去时可去。复有人言。现见世间举足下足有行动相。此往彼方不离所观。有可去相。彼复谓言。世所作事。先由作者后有所作。作事方成。去相亦尔。复次颂言。

动处则有去  此中有去时

释曰。若复别异。此云何有。复次颂言。

非已去未去

释曰。彼异意者。谓以去时有行动相。乃说去时以成去义。复次颂言。

是故去时去

释曰。异意谓离已去未去去时有去。复次颂言。

云何于去时  而当有去法

以离于去法  去时不可得

释曰。于一去法中若有去时可和合者。即应二种去法有性。而此去法不可得故。如是决定法止遣相离者。此有过失。若此去法有去可和合者。即非去时。如是决定。若言去时去法彼和合者。云何去时而有去邪。何所以邪。复次颂言。

若去时有去  则有二种去

一谓有去时  二谓去时去

释曰。若言去时得有去者。此义不然。离已去未去无去时和合可去。是故若见有是法。还成过失。如所说过失者。谓去时有去。若此二种决定有去理可成者。即彼去法应于去时去可得邪。若尔即有二法可得。一谓去法去。二谓去时去。若尔此说还成去法可去。若有二去法者。此无道理。何以故。若去法去时有所成者。彼何决定。或有所得。此复云何。若或无所有。彼决定说。云何有此去时可去。诸法亦然。皆如是止若法决定。应有如是去时可去。非已去未去无如是见。是故此中无二去法。若有即成别异过失。复次颂言。

若有二去法  即有二去者

释曰。此何所以。如颂言。

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释曰。若如此说已。余皆亦然。无二去者可见。亦非所乐。此复云何。此中如是无去者去时去法可去。若有去时可去者。非彼亦无去法可得。是故于其一去。者中无二去法。若有即成过失。或有人言。于一去法中去者相离。即无所得。若有所作即有去者。此中若有所依。即去时去法或有可说。是故无二去法和合。如是若于如前所说过失遣除。即无有少法可作。若有别异还成过失。复次颂言。

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释曰。去法若离。即俱时所起彼去作用即当破散。是中何有去者可得。若无去者。彼去者性所作无性。此中去者若不相离。而彼去法亦云何有。今此去者去法如实伺察。云何可说有去相邪。此去者中云何实有去者去法而可施作。又或去者若有别异。此复云何。复次颂言。

去者即不去

释曰。何所以邪。谓法自相止遣。复次颂言。

不去者不去

释曰。谓如前所有。相违法故。复次颂言。

离去不去者  无第三去者

释曰。以彼如是第三无性。是故此中无有去义。前言去者不去。如其所说。止法自相。为证成此义。复次颂言。

若言去者去  云何有此义

释曰。无有是义。此复云何。复次颂言。

若离于去法  去者不可得

释曰。以离去法。去者不和合。若有如是去法与彼去者。此中和合亦无别异去法可有。若或决定去有所作。即彼去法有去和合。复次颂言。

去法若欲去  非无去者去

释曰。若言如是异法有著。即离去法。去者可见。去法不离去者体故。彼皆无性。若复止遣法自相者。还成过失。若定有彼去法可成。如是即有二去法可立。乃成。去者。有去何等为二。一者有动。二即去者有异法可去。如是去法即成差别此中无有去法可取道理。若尔即有别异去者别异去法。若无去者去法可立。此无过失。有人谓去有发起可说有去。此中若或去者已去有发起邪。或别异邪。如是分位有所著故。所以颂言。

已去中无发

释曰。已去者。去彼去作用而已谢故。此中何有去法发起。复次颂言。

未去中无发

释曰。未去者。彼去作用未有生故。若离已去。未去性亦无发起。复次颂言。

离已去未去  去时中无发

释曰。是故今时云何有。去而得发起。所以去法发起无性去者无性其义亦然。由是当知胜义谛中去者去法分别悉无。或有人言。此中应有如是去法。已去未去去时分位因性可成。彼说不然。若或先有去法发起。即有去时。后亦复有去者发起。此中无去法故。即无去作用。去时作用已谢灭故。如前所说。去法发起即无分位。亦无去时可有。若彼去时有所发者。又离去法去时不有。云何当有已去未去。彼皆无性。如是无去故。云何如前去法有所发起。以彼去法发起无故。去中皆止诸有体性。去无性故。即不和合。此中决定说者。若无去故何有去法。以无去无去法故。亦无彼去作用发起。去云何有。复次颂言。

去未去去时  云何有分别

释曰。若不见有如是去法所发起故。余一切处其义亦然。已去未去去时分位。因性所成。一切皆无去法可得。以彼如是发无性故。若有如是去法。于胜义谛中如理思择。分位对治悉无所有。云何当有已去未去去时分位。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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