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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课条例
△《洲课条例》·一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明王侹撰。侹始末未详。其作此书时,则官南京工部营缮司员外郎也。明代自镇江至九江,沿江洲课,皆隶南工部。后以其有影射吞占之弊,复设官以董之。《明史·食货志》未详其法,盖以其并入地粮内也。是编乃嘉靖中侹为督理时所辑。首载敕谕及课银数目、取用条例;次载准奏事例八条,部司酌议事宜九条,可以考见一时之制。《千顷堂书目》载《
更新:2023-11-30